民间借贷合法化并不意味着高利贷
发布时间:2021-01-08 03:23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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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煤气过滤器厂家
借贷网讯 作为首部规范民间借贷的地方性法规,《条例》一经公布就引发金融市场各方关注。尤其是此次取消了草案中对“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48%的上限”规定,市场有人对此质疑是否意味着高利贷的合法化?
对此,周德文表示,因为中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,而《条例》草案中规定48%的借贷利率上限可能会和4倍利率存在原则上冲突。温州市金融办副主任余谦也表示,《条例》涉及借贷利率的部分之所以如此表述,是因为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修改“4倍利率”,同时也要为利率市场化预留空间,做出限制并不科学。
此外,《条例》还确定了向集合资金管理人募集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倍,定向集合资金应当用于募集时确定的生产经营项目;并且明确了公务员和金融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等规定。
“《条例》最大的亮点在于对民间资本给予更加公平的待遇。”周德文表示,它突破了以往只允许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,个人与企业、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同样受到法律保护,企业在融资渠道上不再分大小,享受同等待遇,而在监管上,《条例》更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职责。